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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城园关于开展2017年度第四批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初审工作的通知

园区各企业:

    根据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统一要求,《中关村西城园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管理实施办法》西科管发〔2016的文件要求,按所属企业类别提供相关申报资料进行申报。〕2号中关村西城园于2017年12月15日前,需完成2017年第四批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初审工作,请相关企业根据

一、申报材料要求:

(一)按第一类企业申报时,须提交以下材料:

1.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(企业税务登记证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、企业统计登记证等复印件,仅未“三证合一”企业提供);

2.已获得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;申请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时填报的《企业注册登记表》、《企业基本信息表》、《近3年的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》(经第三方审计)复印件;近一个季(月)度的企业缴税证明。

 (二)按第二、三、四类企业申报时,须提交以下材料:

1.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表

2.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(企业税务登记证、组织机构代码证、统计登记证等复印件,仅未“三证合一”企业提供);

3. 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:知识产权证书或新产品、新技术证明(查新)材料,企业主营业务领域可行性分析报告,开展有关业务的证明(如合同、发票等);

4. 企业申报前上一个年度的年度财务报表(利润、资产负债、现金流量)、研发投入表、技术性收入情况表及证明收入总额的相关发票;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提供申报前实际月份的财务报表(利润、资产负债、现金流量)、研发投入表、技术性收入情况表及证明收入总额的相关发票;

5. 其他相关附件(如企业人员数量、结构和学历说明,专业行业领域许可证书等),近一个季(月)度的企业缴税证明;企业真实性声明。

二、联系方式

负责处室:中关村西城园管理委员会创新处,受理时间:2017年11月27至12月1日,上午9:00-11:30,下午14:00-17:00,过期不予受理。

中关村科技园区西城园管理委员会

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三日